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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国际比较及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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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t91.com 2007-4-8 9: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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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主体、所有制结构、运作方式和机制有待在发展中优化与多样化。第一,投资主体、所有制结构不合理,运作方式比较单一。我国科技中介组织政府投资比重,实行事业单位运作的比重过大,即使是民办,也是“官助民办”特征明显,实行公司化和企业化运作的组织还较少,条件也不成熟,科技中介组织自身缺乏发展的确切定位与取向。第二,总体上运作机制不灵活,难以满足市场和创新主体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信息反馈机制不灵活,与创新主体的互动机制没有形成,内部管理与决策机制不科学,服务创新与功能创新机制缺失,利益机制不合理;介入创新时机、方式、力度、退出时机与方式的科学机制和合理模式缺乏等。
3)结构不合理,服务功能比较单一且不规范,人才匮乏,市场化程度低,服务面窄。第一,结构不合理。不同地区科技中介在数目、功能、管理体制、运作机制、中介效能等方面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不同地区技术创新能力的差距不断扩大,加剧了地区间科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类型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不平衡,致使存在诸多服务市场空白;科技中介组织布局的分散性也导致其发展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也远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第二,功能单一,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在资金、人才、管理、投融资能力,深层次服务开拓、高级化功能等方面存在诸多发展软肋,存在诸多功能缺失,对创新主体需要的各种创新服务难以满足,也远没有真正形成与技术创新的良性互动机制。第三,服务不规范。科技中介自身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服务流程,相关制度还不健全;行业自律能力还比较差,服务质量还难以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品牌形象尚未树立,无序竞争还比较明显,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很多有政府背景或“政府性”的科技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缺乏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很多科技中介组织往往需要政府的庇护,通过从政府处获取业务才能生存,在市场监督和协调中,往往缺乏透明度和独立性。这些现象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毒化了中介服务的市场氛围。第四,人才缺失。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存在种种内外瓶颈因素,但最缺乏的是高素质科技中介人才,其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还不高,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与激励机制也尚未建立。第五,市场化水平低,尚未真正产业化。我国科技中介市场化水平低,对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成熟度、转化配套条件等缺少公正的评价和科学分类,也缺乏深层次科技信息分析、加工和开拓机制,促进技术交易成交率低,最终成功率更低,对创新项目缺少后续服务能力,对大型的或先进技术创新项目最新进展缺少跟踪能力,缺少为其实现产业化提供综合服务能力,从其产业地位来看,即使在发达地区,其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高,尚没有真正产业化,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现实强有力的力量。第六,服务面窄,我国科技中介组织大多数没有真正面向中小科技型企业,使之不能迅速、有力地成长壮大,服务常局限于某个地区,不能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国际水平也很低,远未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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